丹麥臺灣商會 TCCDK

TCCDK

丹麥臺灣商會組織章程 Charter

西元 2024 年 08 月 30 日制定 · 西元 2026 年 04 月 26 日修訂

第 1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會定名為「丹麥臺灣商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Taiwan Chambers of Commerce in Denmark」(簡稱 TCCDK)。

第 2 條

本會係由來自臺灣、認同臺灣之產業人士組成之民間非營利工商組織。

第 3 條

本會會徽為本會專用標誌。

第 4 條

本會會址由當屆會長提供之地址為之。

第 2 章 宗旨

第 5 條

本會宗旨如下:

  1. 促進丹麥地區臺商及臺僑之合作與聯繫,共謀發展工商業,及開拓國際市場。
  2. 加強與丹麥工商團體及各國商會之聯繫,互助與聯誼,及交換工商管理與學術科技之經驗。
  3. 提供與各國臺商及臺僑各種工商及財經資訊,並促進臺商及臺僑權益之保障。
  4. 提升臺商及臺僑於丹麥之專業及社會地位,進而強化區域性經貿合作關係及區域內社會文化交流。

第 3 章 會員

第 6 條

本會以丹麥地區之臺商、臺僑以及認同台灣的友台人士為會員體。本會亦為歐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之下屬會員國及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之會員國之一。

第 7 條

未依章程規定繳交年費之會員,自動喪失本會會員資格。

第 4 章 組織與權責

第 8 條

本會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

第 9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議案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後實施。

第 10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 修改本會章程;
  2. 選舉與罷免理監事,理監事之罷免須由三分之一會員以上連署方得提案;
  3. 議決理事會及會員提案;
  4. 議決本會之解散;
  5. 議決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6.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預算與決算。
第 11 條

本會以理事會為最高責任機構,採理監事會制,其名額與選舉辦法如下:

  1. 選舉程序由會員大會票選,以多數決議產生理監事成員,理監事名額視本會會員體規模酌予調整之;
  2. 理事與監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3. 理事會由理事成員組成,包含會長及副會長,具有投票表決權,其餘幹部與監事成員可列席理事會議,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
  4. 監事須於每年之會員大會,就理事會之會務及財務收支執行提出口頭或書面報告;
  5. 本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6. 會長得自會員或理事中選任秘書長一名、財務長一名,以協助日常會務運作;
  7. 新任會長得邀請卸任會長為商會名譽會長,卸任副會長為商會顧問,為期一年。
  8. 理監事資格必須為在台灣出生,或擁有、或曾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或曾擔任、或現任中華民國政府僑務榮譽職者。
第 12 條

理事會職權如下:

  1.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
  2. 會長之選舉及罷免;
  3. 審定本會會員之資格;
  4. 研擬及執行會務發展企劃案;
  5. 審定本會內部組織各項規章;
  6. 籌措本會業務經費及基金;
  7. 議決本會收支預算案;
  8. 議決本會重大會務事項。
第 13 條

監事職權如下:

  1. 監察本會各項會務之執行;
  2. 審核本會各項財務支出及各類會計報表。
第 14 條

會員之權益與義務:

  1. 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如因故無法出席者,得以書面表明意願並委託其他會員代為行使權力。
  2. 遵守本會章程、依規定繳納會費,並配合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案。

第 5 章 會議及會務

第 15 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應於召開日兩週前通知本會會員。臨時會員大會,經理事同意或經會員三分之一連署,由會長在三十天之內召開。

第 16 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三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要有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第 17 條

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者,得以書面委託其他出席者代表其發言,但不列入計算出席。

第 18 條

前項之代理,不包括參與表決及行使選舉投票權。每一人以代理一人為限。理事須委託理事以上人員代理。理事與監事不得互為代理。

第 19 條

本會各項會議,得以實體或線上方式舉行。

第 20 條

財務長每年提出財務收支報表,經監事審核,予以公告。

第 6 章 經費

第 21 條

本會會員主體及理、監事每年應繳納之年費金額,由該屆理事會決議之,以充實當年年度會務經費。

第 22 條

本會得接受會員及外界之捐贈或贊助,以充實本會會務經費。

第 23 條

會員大會及各項專案活動經費由理事會及主辦單位負責籌措及審核。

第 7 章 章程修訂與實施

第 24 條

本章程之修訂,須理監事三分之一以上之聯署或提案,經出席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過半,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本章程於西元 2024 年 09 月 26 日丹麥臺灣商會籌備委員會通過訂立。

本章程於西元 2026 年 04 月 26 日丹麥臺灣商會會員大會通過修訂。